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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退役军人局〔****〕**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市人民政府于****年*月**日批准涪陵区李蔚如烈士陵园、北碚区王朴烈士陵园、巴南区南泉革命烈士陵园、綦江区石壕红军烈士墓、南川区韦奚成烈士陵园、奉节县彭咏梧烈士陵园等*处烈士纪念设施评定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现予以公布。
请有关区县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重庆市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及保护管理,充分发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在传承红色基因、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方面的引领示范作用。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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