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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府地〔****〕***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拨木耳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批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划拨木耳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渝北规资文〔****〕***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渝北区木耳航空物流园**.****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给重庆空港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木耳物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绿化部分一期工程项目用地,用地性质为防护绿地。
二、批准使用的土地其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只拥有使用权。未经有权机关批准,用地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用途。行政划拨的土地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未经许可的经营活动。
三、请你局依法督促交地责任单位做好交地工作,加强对用地情况及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做好供后监管工作。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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