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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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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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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关于切实做好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中府办〔******)、《渝中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渝中府发〔******号)》、渝中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渝中府发〔****** 号)等政策文件废止。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推动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升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智能化、国际化水平和防风险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和品质,构建优质高效、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现代服务产业体系,推动渝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制订《渝中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渝中区行政辖区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合法经营的企业,以及按规定可享受扶持支持的机构或个人。

(二)核心措施

主要措施*条。第*-*条,以促增量为重点,从加快总部企业聚集、加大企业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扎根发展、鼓励企业高管团队创新创业、鼓励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支持新引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第*条,从鼓励老旧楼宇改造更新的角度,分别从老旧商业商务楼宇改造、老旧厂房和闲置低效楼宇改造等*维度支持低效载体盘活,促进载体质量、效益不断提升,为全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条,以稳存量为重点,对区内优质存量企业,参考其综合贡献、经营情况等综合因素给予扶持奖励。

三、执行流程

本措施所涉及的扶持,原则上每年***日前由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街道牵头组织申报并完成初审后报区财政局,*月底前由区财政局牵头完成复审并按程序报批。*月底前由行业主管部门、管委会、街道牵头负责完成兑现(人才引进按照相关人才扶持办法申报)。

四、注意事项

享受本措施扶持的新办企业,应通过投资协议进行约定。除主要措施中第一、六、七条外,企业享受的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当年综合贡献。

(二)本措施在执行过程中,与区内其他相关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施行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政策《渝中区促进产业发展扶持办法》(渝中府发〔******号)、《渝中区关于扶持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办法》(渝中府发〔******号)废止后,至本措施生效前符合本措施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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