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关于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查看原文
资质 其他 汽车,建材
发文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2-10-12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各有关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转发你们,有意向的企业按通知要求提报申请材料。

一、企业基本要求

(一)申报主体为注册在济南高新区的企业,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已经承担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的主体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的智能制造水平应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须安全可控,解决方案须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应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  )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需达到国家标准GB/T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或满足相关行业智能制造指导性文件要求。

(四)申报材料中,示范工厂需详细描写建设场景,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实施方法、实施要素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每个场景描述控制在****字以内,可配图说明。

(五)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于****年**月**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内附信用报告,做目录页、插页,胶装加盖骑缝章)报送至管委会A座***室,电子版刻光盘(*张,内含word版及PDF盖章扫描版)同步报送。

(二)申报主体于****年**月**日前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  )进行线上申报,网上填报内容应与纸质版材料一致。

(三)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见附件)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见附件)编写。

联系人:焦老师  ********

电子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附件.关于开展****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rar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年**月**日

附件下载: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