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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组织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的公告
为推进我市****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科教字〔****〕**号)和聊城市文件要求,我市开展****年高素质农民县级培训机构遴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方式,面向社会择优遴选,实行综合考核,动态管理。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培训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培训资质,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违法记录;运营范围中需包含培训服务项目,能够开具正规培训费发票,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熟悉农民教育培训特点,有意愿在政府和农业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
(三)培训场所。具有容纳***人及以上的培训教室和专门用于培训的办公室。
(四)教学设施。具有培训和办公所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黑白板、打印机等培训设备,培训场所及办公室等区域无线网络覆盖。
(五)培训用餐。容纳***人以上同时用餐,具有独立卫生的后厨场所和设备,餐饮形式可采用桌餐或自助餐。
(六)培训住宿。容纳***人以上同时入住,有供学员学习的座椅、具备卫生间、空调、网络和洗浴条件等。
(七)实训场所。按照地域主导产业,设立与学员产业发展相适应,基地拥有使用权(或使用协议)的实习实训场所和现场,方便学员现场教学和实践实习。
(八)人员配备。开展培训期间配备管理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专职管理人员*人及以上,全程参与培训班的组织管理工作。
(九)安全保障。须具备法定部门颁发的餐饮卫生许可、消防安全合格证明,保证培训期间的食品和设施安全;配备能处理紧急情况的车辆、医疗条件;按照要求完全有能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十)对培训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未能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或培训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下一年不再安排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基地库中除名,*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遴选程序
*、申报。符合条件单位可自愿申报。目前已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基地库中且有意向承担****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需重新进行申报。
*、镇街初审。各镇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对参加申报的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查看申报材料和现场走访查看生产经营场所、相关资料等。
*、公示公布。将评审结果进行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临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纳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育基地库。
四、申报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为**月**日上午*:**前。申报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临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佐证材料。详细列举设备及设施情况;详细列举往年承担农民培训业绩;拟投入人员配备情况(详细列举人员基本情况);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餐饮卫生及消防证明);财务状况报表、资产负债表等;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信用记录(在政府相关信用网站上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信用聊城等);学习及食宿场所等照片。
*、培训服务期间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邮箱:lqsnyjkjk@lc.shandong.cn.文本装订成册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室,资质证明文件、培训业绩等材料请同时提供原件。联系电话:*******。
附件:《临清市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地申报表》
临清市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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