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干部群众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务实进取,担当作为,为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投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各项工作,省政府决定开展“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积极参与、大力支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各项工作的乡(镇)人民政府、各级职能部门、企事业单位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
在生态建设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若近*年内有新的突出成绩,也可以参评。
二、表彰名额
全省共评选表彰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个、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均实行差额评选。各市(州)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基层护林护草员不少于*名,其中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推荐的基层护林护草员不少于*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美丽四川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奋力推进新时代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
*.主动适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单位)的职能作用,领导重视,责任到位,措施得力,为生态保护、生态发展、生态安全、国家公园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班子开拓创新、民主团结、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近*年未因重大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生态文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美丽四川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热爱生态建设和保护事业,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国土绿化、资源保护、生态修复、林草产业发展、国家公园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群众公认度高,近*年未因重大违纪违法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组织领导
成立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各市(州)应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具体流程为:
(一)推荐。按照评选条件,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个工作日后,逐级报市(州)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省直部门或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推荐单位”)。省直部门、有关单位一般可推荐*个集体或*名个人参与评选。乡镇(街道)管理的护林护草员由乡镇(街道)负责推荐,逐级报送。
(二)初审。各推荐单位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对象,并反馈各推荐单位。
(三)考察。各推荐单位根据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情况,对初审通过对象进行考察。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公安部门意见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在考察和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按程序公示*个工作日。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
(五)表彰。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六、奖励办法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政府分别授予“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称号;向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评选程序。各推荐单位要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按照规定的评选程序,真正把政治表现好、成绩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出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职级)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从事科研教学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按科研人员参评。
(三)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突出实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廉洁关,确保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各推荐单位要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得由推荐对象征求意见。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防止“弱势陪选”。要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杜绝带“病”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表彰对象发现存在违纪违法的,由省林业和草原局报请省政府同意后,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照时间节点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含Word和PDF版本,请刻盘后一并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初审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月*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①初审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公示结果及推荐意见等内容;
②初审推荐表(附件*、*);
③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
*.正式推荐材料。各推荐单位请于**月**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①推荐报告。包括推荐过程、公示结果、征求意见情况及推荐意见等内容;
②推荐审批表(附件*、*);
③征求意见表(附件*、*、*)。
(六)其他。相关表格可在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http://lcj.sc.gov.cn/)下载,需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
各推荐单位请于****年**月**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联系人:韩标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与任免处
联系人:肖建隆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成都市陕西街**号
附件:*.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名额分配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联系表
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年**月**日
关于评选推荐“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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