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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达州市疫情防控表扬奖励工作的通知》(达市卫发〔****〕**号)精神,决定表扬奖励一批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表扬奖励工作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刘翘楚等***人为达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扬奖励对象、达州市通川区农业农村局等**个集体为达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扬奖励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扬奖励对象进行全市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时。对达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拟表扬奖励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疫情防控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网站等,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市疫情防控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达州市通川区白塔路***号
邮编:******
附:*.达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扬奖励对象名单
*.达州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扬奖励对象名单
市疫情防控表扬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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