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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青川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控制性详细规划》III-**C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报告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用地区位
位于青川县城北井坝片区,东侧为中国电信青川分公司,北面紧邻县人民武装部,南面和西面为市政道路。
(二)调整原因
该地块为北井坝农贸市场项目,该项目于****年*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近**年来良好地服务于白井坝片区周边的住户,但由于北井坝区域主要以行政功能为主,居住人口较少,受市场环境影响及原鑫源农贸市场、尚品超市、如意超市陆续运营后商家纷纷撤离,***余个摊位仅剩几户勉强维持,至****年后市场已无一家经营户,关闭闲置至今。为了解决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同时带动县城实体经济发展,广元市宏伟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将北井坝农贸市场调整经营性质,转型升级。
(三)调整内容
将该地块内***.**平方米的农贸市场调整为餐饮用地,地块编号III-**C-**.
(四)调整结论及建议
*.本次调整将盘活现北井坝农贸市场关闭停业的困局,帮扶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优化营商环境,符合青川建成“公园城市”的目标,对提升北井坝片区商业业态功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拟调整地块与《青川县城灾后恢复重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发生明显的冲突,并与已出让用地性质和在编《青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了衔接,解决了出让与规划不一致问题。
*.本项目通过业态调整后可改善周边商住居民的生活环境,极大改善农贸市场与商住楼叠建带来的环境影响,调整后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后续业态改造完成后应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卫健部门和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投入使用。
*.本次调整修改仅对商业用地下一级业态调整,不改变原出让和审查通过的各项指标,后续改造中除内部安全改造、消防改造、装饰装修外严禁扩建现有建筑本身,如需有改建需求应单独提交建设工程方案。
*.基于原用地性质为农贸市场,调整后为餐饮用地,应根据土地出让相关条款,补足土地出让金。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北井坝农贸市场。
三、意见反馈
*、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满*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颜康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青川县自然资源局规划与用途管制股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日内
青川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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