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将《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壤塘县财政局 中共壤塘县委组织部
****年**月*日
壤塘县财政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附件:
壤塘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建立科学、规范、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阿坝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的通知 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阿坝人才工作的二十条措施>》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深化我县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由县财政部门筹集,用于人才引进、培育、创新、创业、奖励和其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二章资金筹措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保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和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户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资金规模保持***万元,年度使用后专项经费不足***万元时,由县财政补足***万元。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资金引导、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用于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管理等方面,主要包括全县重大人才项目的组织实施、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表彰激励以及关怀保障等工作。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配套实施州级批准的重大人才项目,以及“科技人才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等县级重点人才工程。
(二)资助本县创业孵化、人才公寓等重点人才项目建设。
(三)兑现本县引进的硕博人才安家补助及其他高层次人才或特殊紧缺人才的补助政策。
(四)对本县人才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对本县经济、科技、教育、卫生、产业、文旅发展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奖励。
(五)组织实施本县高级专家、拔尖人才、名师名医等优秀人才的关怀慰问,以及特殊困难人才帮扶等人才关爱活动。
(六)补充本县高层次人才和紧缺特殊人才引进、援助干部艰苦边远津贴及交流协作、赴外人才学习交流、重点人才培训、大型人才活动、人才开发课题研究等人才工作经费。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专项人才工作。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同一个人、单位、项目及平台同时符合几项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标准从高、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一)申报。符合对象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初核后,县委组织部会同县财政局等单位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和经费标准等进行审核。
(三)审批。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审核汇总后,按程序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根据审批结果会同财政局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公开。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每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八条 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的主要职责:根据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全县人才重点项目的实施要求,编制年度人才发展资金使用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拨付专项资金,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筹集专项资金;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拨付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业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对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资金安排建议;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并按要求报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五章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政策执行和使用全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合规,并接受纪委监委、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受资助个人、单位、项目及平台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支持和资助,追回已拨付的资金,三年内不再接受其申报,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号)等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或擅自调整专项资金用途的。
第十四条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业务主管部门从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等方面,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年,由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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