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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年度新增古树名木认定及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林生函〔****〕***号)、《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年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川林生函〔****〕**号)和《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县在****年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再次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了清查,对符合要求的古树名木进行鉴定核实,经县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审核,现新增认定我县***株古树为三级古树(见附件),予以公布。
古树名木在传承历史文化、弘扬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落实管护责任是确保古树名木有效保护的关键,各单位要研究细化并将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主体,明确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并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与古树名木日常养护责任人签订日常养护责任书,确保每株古树名木都得到切实的保护。
附件:荣县新增三级古树申请认定信息汇总表
荣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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