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的哪些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查看原文
减税 其他 建材,化工,家具
发文单位:雅安市宝兴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雅安市 发布日期:2022-08-29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您当前为: 游客状态 ,文中隐藏内容,仅对会员开放, 登录 后查看更多详情内容。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1553-660
政策详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二、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下列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

*.新设立的资金账簿;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

*.在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

*.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

对与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签订上述产权转移书据或应税合同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三、本通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年第*号)规定,本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年**月**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