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为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现就我县幼儿园到高中阶段教育收费情况及减免补项目公示如下:
一、减、免、补项目
*.免除小学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免除初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免除高中学杂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为小学、初中、高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寄宿制学生提供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减免幼儿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元。
*.免费为小学、初中学生提供作业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元,初中每生每年**元。
*.为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补助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由学校按照相关程序审核评定。
*.小学、初中营养餐补助每生每年***元,学前午餐补助每生每年***元、取暖费补助每生每年***元。
二、其他收费、代收费项目
*.按照《阿坝州教育局、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阿坝州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州教发[****]***号)文件要求,课后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学校要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的原则,我县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元,保证每天*小时课后服务时间(周末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小学、初中:教辅资料做到“一科一辅”,由学校或家委会代新华文轩据实收费,不得从中牟利;研学旅行费、伙食费、校服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
*.普通高中:教辅材料费、教材费、研学旅行费、伙食费、军训服装及校服费,学校按实代收取,不得营利;作业本费,市(州)确定代收费标准;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市(州)政府确定标准按实代收取;体检费,学校按市(州)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按实代收取。
请各位家长熟知,并严格监管学校收费事项。
监督电话:****-******* >****-*******,****-*******
汶川县教育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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