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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2022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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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司法公安 汽车,建材
发文单位: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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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开展****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来源:装备工业处
冀工信装函〔****〕***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开展****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部署,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要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开展****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为做好河北省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荐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的通知》和有关注意事项一并转发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推荐,于****年**月**日,按推荐项目的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并将加盖有效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附件*)、推荐汇总表(附件*)各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处)、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二、推荐数量
  各市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个和*个,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推荐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申报主体分别不超过*个和*个。央企申报的优秀场景和示范工厂需集团出具推荐函,不占属地指标。
  三、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miit-imps.com)进行线上申报,纸质版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材料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附件*)和《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附件*)编写。申报主体须于****年**月**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 >****-********
  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  ****-******** >****-********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 >****-********
  省市场监管局标准技术处  ****-******** >****-********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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