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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山东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
**** 年度-**** 年度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年第** 号)有关要求,现将**** 年度-**** 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前略)
**.济宁市任城区红十字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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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财税**号关于确认山东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年度-****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