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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地方落实好“批发和零售业”等*个行业新增留抵退税政策,中央财政****年一次性新增下达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额度、科目、项目代码详见附件)。
该项补助参照《新出台留抵退税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预〔****〕**号)》进行管理,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省市县均可留用,标识为“**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收到本通知后*日内,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送我部备案,在报送的备案文件中,除反映资金分配结果外,还应反映分配原则、分配办法、资金投向、预期效果等。
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基层财政部门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预算分配表
财 政 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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