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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德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六章,共**条。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提出重大行政决策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并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是决策草案的形成。明确了决策启动的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的适用情形及具体要求。
第三章是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明确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为必经程序。
第四章是决策执行和调整。明确了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对决策后评估也作出具体要求。
第五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对决策机关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第六章是附则。附件部分为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和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对公众参与和合法性审查两个程序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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