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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理解贯彻落实内容,现就《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指导意见》(商国际发〔****〕**号)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号)文件精神,充分把握发展机遇,结合江津实际,特印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有四部分内容,分别为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和保障措施。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为我区融入RCEP,加快建设内陆开放前沿和陆港型综合物流基地提供思想遵循。第二部分为总体目标,不断推动和拓展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积极参与重庆建设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城市。第三部分为具体措施,从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推动高效能产业合作、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提高对外投资成效、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畅通内陆物流枢纽、推动制度型开放创新和加快建设宜居城市等八个方面具体贯彻落实重庆市高质量实施RCEP行动计划。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实施、宣传推广、风险防范和效果跟踪等四个维度提供保障。
三、核心举措
核心举措为第三部分的具体措施,共八个方面、二十四条具体措施。
一是促进贸易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通过实施深挖出口市场潜力,优化进口产品结构,提升特色消费品供给水平,加快发展跨境电商等具体举措,推动对外贸易发展升级。
二是促进补链强链,推动高效能产业合作。通过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制造业体系,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等措施,推动高效能产业合作。
三是促进引资扩能,推动外资高质量发展。通过提升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做好重点项目服务支持等措施,促进外资高效发展。
四是促进“津商出海”,提升对外投资成效。通过推动区域投资布局、深化区域产能合作等举措,促进对外投资合作发展。
五是促进服贸提质,推动现代服务业发展。通过拓宽服务贸易领域、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等举措,促进服务贸易等发展。
六是促进通道增效,畅通内陆物流枢纽。通过提升国际贸易通道互联互通水平等举措,大力发展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
七是促进平台升级,推动制度型开放创新。通过不断提升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合作水平、复制推广重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举措、打造区域经贸促进平台、用好重点展会平台等举措,推动制度型开放创新。
八是促进环境优化,加快建设宜居城市。通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优化信用保险服务、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提高自然人来津便利度等举措,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宜居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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