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号)等规定,参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目标
通过表彰表扬和激励在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三、制定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规定〉的通知》(川自然资发〔****〕**号)。
四、主要内容
本规定一共有十三条内容,详细的讲述了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从认定到资金发放的全部内容。
(一)奖励认定范围。除当地政府根据地灾预警信息组织的避险转移及专门执行地灾防治公务的情形,并且是在地灾发生前,及时转移受威胁群众,避免人员伤亡的情况属于本规定奖励范围。
(二)奖励对象。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多人共同参与的情况,由共同管理单位申报。其中参与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委托或购买服务的地灾防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纳入本奖励方法范围。
(三)奖励形式。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表彰表扬,或按程序向上级地灾指挥部提请表扬。按照成功避险人数的不同分为*个奖励等级,物质奖励则按照不同的奖励等级对个人或单位发放对应等级的奖金。
(四)奖励程序。先由区(市)县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推荐个人和单位,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报送推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每年**月份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规定将成功避险案例的具体信息和奖励情况进行公示;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奖励。
(五)资金来源。市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市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奖励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予以保障。区(市)县级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经费由当地财政予以保障。
(解读单位: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胡老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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