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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号)要求,根据《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江津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重庆市江津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六条和一个附件,分别为总则、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
第一章 总则,对《办法》制定依据、工作总体安排作了阐述。第二章 规划和审批管理,对《办法》的规划和审批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规划管理明确了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的制定依据和方式。审批管理,提出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和各环节要求。第三章 建设和资金管理,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上作了说明,明确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未批先建,对未落实系统整合、数据共享等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第四章 监督管理,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说明。第五章 附则,对《办法》的实施时间做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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