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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土地房屋征收领域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按照《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合川府办发〔****〕**号)要求,区住房城乡建委对我区土地房屋征收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审查。经区政府同意,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铁路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合川府办〔****〕***号)、《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过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合川府〔****〕***号)予以废止,即日起不再执行。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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