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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部分单位作为市司法局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街道、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及行业组织等中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是:
*.收集所在区域、所属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对年度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公布的立法项目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针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施效果,提出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参加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以及调研评估、咨询论证、课题研究、社会调查、立法宣传等活动;
*.对全市政府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设立条件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遵纪守法,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基础较好;
*.关注所在区域、行业领域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联系点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基本法律知识,能够将有关立法动态和信息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和群众,及时反映所在地区和行业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呼声,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立法调研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场所、设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三、申报方式
全市范围内凡有意参与立法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及行业组织等均可自主申报。街道(镇)、村(居)民委员会的申报工作由各区县司法局(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
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一式三份于*月**日前报送市司法局立法处。
四、选设方法
市司法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工作需要进行综合遴选,确定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正式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苏 畅 联系电话:********
传真(自动):********
电子邮箱:jnfzbfgc@jn.shandong.cn
济南市司法局
****年*月**日
附件: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候选单位申报表
政府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候选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 报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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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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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联络人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申报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基本情况,工作条件,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参与政府立法和政策文件制定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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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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