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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
(修订)》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突发事件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修订)》已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日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制度(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规范、科学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办法》、《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突发事件范围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一)依据其发生过程和性质,共分为六类:
*.执法受阻。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不服从管理,阻挠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引起群众围观的事件。包括当事人推搡、谩骂、围攻、威胁执法人员,恶意煽动围观群众,哄抢暂扣罚没物品,阻碍执法车辆通行,携带危险器具等。
*.暴力抗法。指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使用暴力手段反抗执法,围攻或欧打执法人员,导致当事人或执法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执法装备、当事人财物受到损害的事件。包括执法人员或当事人受伤,当事人财物受损,执法装备被毁等。
*.上访事件。指到执法人员办公地点、队室驻地、局机关及其他区域上访,出现无理取闹等过激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的事件。
*.事故灾难。指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责任主体
*.责任单位。局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
同一事件,首先获知信息的单位为信息报告的首要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为直接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和各科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其具体负责报告信息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信息报告渠道及程序
*.局办公室为突发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单位。(其中城管执法支队、城管警察支队为其下属各大队的突发事件信息归口管理单位。)各信息责任报告单位的突发事件信息一律报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
除重、特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局办公室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核实、研判、分级,按下列要求向局领导和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局办公室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综治维稳局领导和局长知晓。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分管业务局领导、分管综治维稳局领导、局长、市委办信息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办)。
*.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按照《广元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规定》执行。
(三)信息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意见、领导到场情况、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初报或紧急情况下,信息不求内容完整,知晓多少报多少,再陆续补报。
(四)信息报告时限及方式
*.各单位、各科室实行“速报制度”,即: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迅速向局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凡需向市委、市政府及以上报告的突发事件,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半小时内向局办公室电话报告概况,*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因通信、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无法及时获知信息的,在接到事件报告后速报局办公室并说明迟报原因。
*.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必须及时书面续报事态进展情况,直至处理完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责任单位必须在*天内向局办公室上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涉密突发事件信息按相关保密规定报送。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处置,把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小事不出单位或科室,大事不出局机关。
(一)应急处置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突发事件领导责任制,局属各单位、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
*.预防为主、源头防范。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快速反应、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在事件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平息事态。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内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加强与群工、维稳、公安、卫生、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协同、联动共处。
*.以人为本、损益合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首要任务,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加强教育、正确引导。正面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公开报道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及局党委的要求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二)总体处置要求
*.一般突发事件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处置。
*.较大突发事故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的组织带领下处置事件。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城管执法局会同事发地县区党委、政府进行先期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组织带领下处置事件。
(三)具体处置要求
*.执法受阻、暴力抗法的处置。现场执法人员遭遇执法受阻、暴力抗法、执法伤害事件时,一般情况下应先报大队领导,大队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前期处置;遇到紧急、重大情况,大队应尽力控制事态发展,按信息报告程序逐级上报,接到上级处置指令后,按指令要求及时进行处置。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在接到大队执法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各指派一名副支队长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如遇事发现场事态难以控制,支队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报告局主要领导。
*.上访事件的处置。按照信访处理要求,对一般信访事件采取三级程序,由事发地(所在地)大队负责安抚、稳控、处置,尽可能将问题化解在基层、控制在萌芽,防止事态扩大。如信访群众对大队处理意见不服,坚持继续上访,由支队汇同大队进行安抚、稳控、处置。涉及各科室的信访事项由科室负责前期安抚、稳控、处置。如信访群众对支队和各科室处理意见不服,继续上访,由局领导出面安抚、稳控、处置。在处理集访、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应服从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与各级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增强法律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尽最大努力减少负面影响。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当遇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情况,接到上级突发事件应急指令后,各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员及物资装备,到达指定位置,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
*.应急工作结束后,相关责任单位和科室要对事发原因、性质、处置经过、影响、损失、经验教训等做出综合评估和总结,并及时报上级部门。
(四)应急保障
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顺利进行。
四、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掌握的情况、证据等简要信息。随后,由分管执法监督局领导牵头组织市城管执法支队、市城管警察支队、执法监督科及时将现场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收集汇总,报请分管应急工作局领导同意后由宣传监测中心及时上报、发布。出现负面舆情时,应立即启动舆情应急预案,组织舆情监督员进行舆情监控、引导、应对。必要时,由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信息发布。
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的管理和考核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与应急处置纳入对各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由局办公室提出考核意见。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一次扣*.*分,瞒报、谎报一次扣*.*分,突发事件处置不力,被局内部通报批评一次扣*分。对因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不力,被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实行一票否决,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定严格问责,直至追究法律、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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