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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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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国土能源 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德州市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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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核机制,简化相关缓缴流程,迅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下载: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2〕15号文件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5号).pdf

附件下载:鲁人社发【2022】15号 附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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