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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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年11月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以下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现将审批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 |
1 |
菏泽恒贝医疗有限公司口腔门诊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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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联系电话:0530-7355619 >0530-7355619
菏泽市牡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6月2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 附件1:医疗广告审查证明.doc下载
- 附件2:医疗广告成品样件表.doc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