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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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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司法公安 建材,化工
发文单位: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 发布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发布日期:202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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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支持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国家、省、市营造良好融资生态,进一步推动解决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安排部署,落实《成都市新经济企业梯度培育若干政策措施》授牌一批新经济专业化银行,设计专属信贷产品,根据贷款产品类别给予利息补贴的相关要求,完善成都新经济金融服务体系,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托现有银行机构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为新经济企业设计新金融产品,为新行业逻辑开拓金融供给新路径,着力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推动新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新经济专业化银行,不是设立新的金融机构,而是以数据为媒介提升现有银行机构对企业认可度的政银合作新模式。该模式基于汇集的政务数据、银行数据、企业数据,通过构建以新赛道为载体、以企业数据为支撑的资产端价值评估模型,精准画像新经济企业,深度发掘其发展潜力,依托现有银行机构针对性出台新经济金融信贷产品,为新经济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第四条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瞄准专业、精准的定位,工作内容包括:开展新经济专业化银行认证,甄选吸纳专注服务新经济的合作银行机构;分赛道开展企业评估模型研究,持续输出赛道化企业白名单;针对性设计开发专属信贷产品,精准服务不同赛道、不同阶段新经济企业金融诉求;搭建银、企对接渠道,打造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活动矩阵。

    第五条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建设有关工作,牵头单位为市新经济委,责任单位为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再担保公司、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成都银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工商银行成都分行等金融机构。

    第二章 重点工作内容

    第六条 关于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合作机构的认证。

    (一)条件

    按照“平台共建、资源共享、深度合作、共建共赢”的宗旨,吸纳各类银行机构主动服务新经济企业。合作银行机构原则上满足: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当地监管部门批准,依法有权经营金融业务的银行金融机构。

    2.具有一批服务于新经济企业的人才队伍;

    3.具有服务新经济的相关支持政策,具有服务新经济发展的资源和能力,包括服务于新经济的考核机制、风控标准、支持或奖励政策、业务通道等。

    4.具有服务于新经济企业的专属信贷产品和开展其他金融服务的基本资源配置;

    5.具有持续服务新经济重点产业的能力,以及持续开展重点赛道研究并输出研究成果的能力;

    (二)申报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合作机构采用申报制。市新经济委每年5月前发布申报指南,银行金融机构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限内递交申请。

    (三)评分

    由市新经济委制定《成都新经济专业化银行认证和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构建新经济专业化银行评分细则,对申报加入的银行机构开展评分,评分结果形成入围名单报市新经济委委党组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纳入成都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合作机构。

    (四)授牌

    对纳入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合作机构,与市新经济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与义务,并予以授牌。

    (五)考核

    市新经济委对合作银行的新经济业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考核评价。合作银行将在以下方面接受考核:

    1. 创新出台并通过审议纳入新易贷特色产品序列的定制化信贷产品数量;

    2. 服务新经济企业的数量,服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白名单企业数量;

    3. 新易贷系列产品贷款投放规模;

    4. 组织、参与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专项活动的频次与质量;

    5. 参与新经济产业、赛道相关研究的积极性与成果输出;

    6. 其他新经济专业化银行运营管理涉及的有关工作。

    (六)管理

    对连续两年无法达到合作协议提及相关考核标准的合作银行,经报市新经济委党组委审议后,移除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合作银行名单。移除名单的银行金融机构,暂停相关合作业务和下一年度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申报资格。

    第七条 建立各细分赛道评估模型,形成服务白名单。

    (一)甄选赛道

    由市新经济委牵头,联合智库机构、咨询机构和合作银行,以《成都市“十四五”新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聚焦全市产业建圈强链明确的重点产业链,甄选着力培育的产业领域和细分赛道。

    (二)评估模型

    充分利用政务数据、银行数据、企业数据,以“新赛道特征指标+基础指标创新设计各细分赛道价值评估模型,针对性地提炼各赛道企业价值评估的关键要素,依托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对数据库内企业进行评估打分,输出各细分赛道白名单。

    (三)服务白名单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白名单按照“共建共享、精准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由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通过赛道化企业评估模型和筛选标准评分筛选生成并进行管理。

    1.白名单企业

    原则上纳入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为成都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企业成立时间或核心团队从业时间1年及以上;

    4)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为新经济企业,且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管理。

    满足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新经济企业,优先纳入白名单:

    (一)入选或获得当年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成都新经济梯度企业培育名单等新经济系统相关政策支持的新经济企业;

    (二)经由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推荐函推荐的区域内优质新经济企业;

    (三)经由合作银行出具书面推荐函推荐的优质新经济企业;

    (四)其他可符合优先纳入的情形。

    2. 白名单管理

    由市新经济委对白名单进行发布、动态增补和退出的日常管理。

    1)名单发布

    原则上每季度根据当年工作重点,进行白名单产业领域和细分赛道的甄选,开展相应的评估模型开发和企业筛选工作,并于次季度发布上季度评估确定的相关赛道白名单。

    2)动态增补

    对于已发布的白名单实施动态增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调整,由推荐单位(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或合作银行)出具书面推荐函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新经济委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的被推荐企业,增补纳入白名单。

    3)退出管理

    为保障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良性运行,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的退出管理,原则上每年度末根据数据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和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反馈信息,对涉及失信行为或禁止纳入标准的企业及时移除。被移除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的企业,无法享有或申请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惠企政策和补贴。

    4)白名单的应用

    市新经济委依托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企业的相关数据更新等情况,逐步推进“政策找企业”。白名单由市新经济委定期、定向推送。一是推送给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合作银行,用于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属信贷产品等金融相关服务。二是推送给区(县)新经济主管部门,用于区域新经济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提供多元化服务。

    第八条 针对性设计开发专属信贷产品。

    (一)产品的设计开发

    合作银行根据市新经济委的相关要求,以精准服务不同赛道、不同阶段新经济企业金融诉求为导向,通过自主或合作等方式,持续进行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产品的设计开发工作。

    (二)产品内容

    采用“基础+特色模式设计出台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产品——“新易贷系列,以充分发挥合作银行资源和能力优势,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能效。

    “新易贷”基础产品是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系列产品中的通用系列,即所有被授牌认证为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合作银行,针对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内新经济企业,提供的标准化信贷服务。产品采用“线上+线下”2种组合授信模式,包含e新易贷·惠业新易贷·培优新易投联贷四个子产品,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新易贷”特色产品是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系列产品中差异化产品,是由各合作银行根据自身资源网络和专业优势,聚焦产业建圈强链重点产业链和细分赛道中新经济企业的金融需求,针对性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新易贷”特色产品贷款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创设的新易贷特色产品经市新经济委认定后,统一纳入新易贷系列产品序列。

    (三)风险分担

    “新易贷”系列产品中,信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1000万元),符合蓉易贷相关标准的,统一纳入蓉易贷管理范畴,享受风险分担和担保费用补贴;信贷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合作银行自主承担风险。

    (四)利息补贴

    对获得合作银行以新易贷系列产品给予贷款的白名单企业,分梯度给予贷款利息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单户不超过60万元。

    1.补贴对象

    获得合作银行以“新易贷”系列产品给予贷款的白名单企业。

    2.补贴标准

    基础产品按照:

    1e”——按照贷款金额的1%,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2新易贷.惠业”——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3新易贷.培优”——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4新易投联贷”——不涉及贷款利息补贴。

    特色产品按照:

    原则上贷款利息补贴标准参照基础产品实施,由合作银行报市新经济委审议确定。

    3.补贴申报

    由市新经济委发布申报指南,针对白名单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新易贷”业务,每年组织一次利息补贴申报。企业根据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报。

    4.补贴审核

    由市新经济委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工作牵头处室负责对企业上传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汇总形成初审名单,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新经济委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新经济专业化合作银行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5.补贴资金来源、规模与发放

    补贴资金来源为成都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资金规模纳入市新经济委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补贴资金总额超出该项补贴当年财政预算的金额,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列支,补贴资金发放按照《成都市新经济发展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第九条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宣传推广。

    以“专业服务、精准匹配、广泛覆盖、品牌打造”的宗旨,联动合作银行、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全年持续开展多场次、多形式的专项活动,搭建政、银、企服务对接渠道,通过形式丰富的活动,打造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系列活动矩阵,强化媒体资源链接,加强宣传推广。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条 优化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

    基于“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开发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相关功能模块,力争实现服务全流程的线上化管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虚拟数仓、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新经济信贷金融产品线上匹配,通过政务短信等方式向企业主动推送,提高融资服务效率,增强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第十一条 构建高效协同的运营管理机制。

    建立市级部门、区(市)县、银行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加强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政策、产品、活动等落地实施与宣传推广,持续开展意见建议收集,加强政、银、企多方互动,持续优化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数量和质量,完善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运营与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与现有市级其他企业融资相关支持政策并行实施,涉及有关财政资金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第十三条 本细则具体内容解释工作由市新经济委负责。

    第十四条 本细则实施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有效期内对本细则进行修订等),由市新经济委党组会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有效期3年,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

    1.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产品——“新易贷系列产品方案

    2.成都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

    金融服务产品——“新易贷”系列

    产品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实施细则》中“针对性设计开发专属信贷产品”的重点工作,采用“基础+特色模式设计出台新易贷系列产品,精准服务不同赛道、不同阶段白名单企业个性化金融诉求。

    一、“新易贷”基础产品

    (一)产品定位

    “新易贷”基础信贷产品是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系列产品中的通用系列,即所有被授牌认证为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合作银行,针对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白名单新经济企业,提供的标准化信贷服务。

    (二)产品模式

    产品采用“线上+线下”2种组合授信模式。线上模式主要针对企业300万元以下的小额度需求,从申请、授信、放款全流程线上申请,以简单的手续和快速响应机制,满足新经济企业短、小、频、快的融资需求。线下模式主要针对企业300万元及以上的信贷融资需求,合作银行通过专项团队和专属审批通道对新经济企业开展业务授信、贷款投放和其他相关金融服务工作。小额线上+大额线下的组合拳产品模式,既满足企业对手续简便、效率高的要求,又提供较大金额的融资服务支持。

    (三)产品内容

    “新易贷”基础产品包含e新易贷·惠业新易贷·培优新易投联贷四个子产品,努力覆盖处于不同生命周期新经济企业的融资诉求。

    1.e

    “新e主要面向初创、成长期早期的新经济中小微企业,根据企业较小金额的融资需求,提供方便、快捷的线上小额贷款。

    贷款对象: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信息申报,且为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白名单企业。

    申请方式:在线申请,通过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上内置的申请二维码链接到银行申请页面,扫码即可发起贷款申请。

    贷款金额:单户不高于300万元(含)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

    贷款期限:不超过1

    贷款担保:信用和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保证等类贷款方式

    补贴政策:按照贷款金额的1%给予利息补贴。

    风险分担:符合“蓉易贷”相关要求的业务,纳入“蓉易贷”风险分摊范围,按“蓉易贷”要求进行管理;不符合“蓉易贷”相关要求的业务但符合本产品相关申请条件的,由贷款发放银行自行评估承担相应风险。

    2.新易贷·惠业

    “新易贷·惠业”主要面向成长期小微新经济企业,通过政银担、政银两种业务模式,满足企业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含)的资金需求。

    贷款对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企业

    申请方式:通过合作银行进行线下申请。

    贷款金额:3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

    贷款期限:不超过2

    贷款担保:根据情况灵活选择政银担、政银两种模式。政银担合作模式由合作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政银模式包括抵押、信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

    补贴政策: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利息补贴。

    风险分担:符合“蓉易贷”相关要求的业务,纳入“蓉易贷”风险分摊范围,按“蓉易贷”要求进行管理;不符合“蓉易贷”相关要求的业务但符合本产品相关申请条件的,由贷款发放银行自行评估承担相应风险。

    3.新易贷·培优

    “新易贷·培优”主要面向成长期、成熟期新经济企业,通过政银担、政银两种业务模式,满足企业1000万元以上、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含)的融资需求。

    贷款对象: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企业

    申请方式:通过合作银行进行线下申请。

    贷款金额: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

    贷款利率: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

    贷款期限:不超过3

    贷款担保:根据情况灵活选择政银担、政银两种模式。政银担合作模式由合作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政银模式包括抵押、信用、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

    补贴政策: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利息补贴。

    风险分担:政银担模式下,风险分担比例由银行、担保公司自行商讨决定;政银模式下,由贷款发放银行自行评估承担相应风险。

    4.新易投联贷

    针对成熟期的新经济企业,帮助链接投资基金、券商、社会资本等综合资源,以“债权+股权+咨询多维度综合服务模式,覆盖企业A轮融资至Pre-IPO阶段,满足头部新经济企业的综合融资需求。

    二、“新易贷”特色产品

    “新易贷”特色产品是新经济专业化银行金融服务系列产品中差异化产品,是由各合作银行根据自身资源网络和专业优势,聚焦产业建圈强链重点产业链和细分赛道中新经济企业的金融需求,针对性开发的金融服务产品。“新易贷”特色产品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新创设的新易贷特色产品经市新经济委认定后,统一纳入新易贷系列产品序列。

    三、补贴机制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机构的金融资源加快向新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流动,进一步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获得合作银行以新易贷系列产品给予贷款的白名单企业,按照最高不超过贷款金额的2%,单户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给予利息补贴。

    (一)补贴标准

    1.“新易贷基础产品

    “新e”——按照贷款金额的1%给予利息补贴。

    “新易贷.惠业”——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利息补贴。

    “新易贷.培优”——按照贷款金额的2%给予贷款利息补贴。

    “新易投联贷”——不涉及贷款利息补贴。

    2.“新易贷特色产品

    经过审议纳入特色产品序列后,利息补贴标准的制定根据产品实际情况,参照基础产品设置。

    (二)补贴期限

    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内(含1年)的,贷款结清后予以补贴;贷款期限为一年期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产生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申请,对前序年度已补贴的部分,不重复支持。

    (三)补贴流程

    针对获得合作银行发放“新易贷”贷款的新经济企业,根据专项资金申报及拨付的相关规定,每年发布一次申报指南,组织一次利息补贴。

    1. 补贴申请

    申请主体:符合要求的新经济企业

    申请时间:利息补贴申报工作原则上于每年3月开始申报,并于6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补贴拨付工作。

    申请方式:在线申请,由企业在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申请资料:在每年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其他要求:对纳入“蓉易贷”风险分担范畴的业务,涉及相应担保费用补贴的,依照“蓉易贷”担保费用补贴的相关流程执行。

    2. 审核

    由市新经济委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工作牵头处室负责对企业上传的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核查,汇总形成初审名单,经专家评审后报市新经济委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新经济专业化合作银行配合做好审核工作。

    四、监督机制

    为确保利息补贴有关工作的合规推进和财政资金的合法使用,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补贴工作全流程进行合规监督和审计。

    五、附则

    本方案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2

    成都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

    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实施细则》中“建立各细分赛道评估模型,形成服务白名单”的重点工作,建立高效、规范、标准的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白名单管理机制,更好的推进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的管理按照“共建共享、精准支持、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各合作机构在独立自主审贷、审保基础上积极响应,优先满足白名单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并各自独立承担相关业务收益和损失。

    二、白名单的生成

    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是根据市新经济委会同合作银行、智库机构等围绕成都市建圈强链重点产业链和新经济细分赛道,共同制定赛道化企业评估模型和筛选标准,经由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数据库筛选生成。

    服务白名单中企业为已纳入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库管理,并通过赛道话评估模型筛选生成。纳入企业原则上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为成都市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经营范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企业成立时间或核心团队从业时间1年及以上;

    (四)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新经济企业,优先纳入白名单:。

    (一)入选或获得当年创新应用实验室、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成都新经济梯度企业培育名单等新经济系统相关政策支持的新经济企业;

    (二)经由各区(市)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推荐函推荐的区域内优质新经济企业;

    (三)经由合作银行出具书面推荐函推荐的优质新经济企业;

    (四)其他可符合优先纳入的情形。

    涉及以下情形的企业,禁止纳入白名单:

    (一)融资主体为“两高一剩”等国家政策退出和禁止行业;

    (二)企业经营(或申贷用途)涉及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投资;

    (三)企业经营(或申贷用途)涉及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股本权益性投资等相关金融产品;

    (四)近三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股权占比30%及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五)其他不适宜纳入的情形。

    三、白名单的管理

    对于服务白名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名单发布、动态增补和退出管理三大项。

    名单发布。原则上每季度根据当年工作重点,进行白名单产业领域和细分赛道的甄选,开展相应的评估模型开发和企业筛选工作,并于次季度发布上季度评估确定的相关赛道白名单。

    动态增补。对于已发布的白名单实施动态增补,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动态调整,由推荐单位(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或合作银行)出具书面推荐函及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市新经济委进行综合评估,通过综合评估的被推荐企业,增补纳入白名单。

    退出管理。为保障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良性运行,加强对白名单企业的退出管理,原则上每年度末根据数据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和区(市)县新经济主管部门、合作银行反馈信息,对涉及失信行为或禁止纳入标准的企业及时移除。被移除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服务白名单的企业,无法享有或申请新经济专业化银行提供的相关服务、惠企政策和补贴。

    白名单内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移出白名单:

    (一)企业贷款恶意逾期、逃废债务;

    (二)企业未经金融机构许可擅自变更贷款用途;

    (三)企业涉及通过控制的关联公司或虚假贷款资料取得授信;

    (四)企业或实际控制人失信或涉及重大负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行政处罚、涉及诉讼等;

    (五)企业经营涉及“两高一剩”等国家政策退出和禁止行业;

    (六)其他应予以移出的情形。

    四、白名单的应用

    市新经济委依托成都市新经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白名单企业的相关数据更新等情况,逐步推进“政策找企业”。白名单由市新经济委定期、定向推送给:

    1)新经济专业化银行合作银行,用于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属信贷产品等金融相关服务。

    2)区(县)新经济主管部门,用于区域新经济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提供多元化服务。

    五、附则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经费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终止资助、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予以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新经济委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xx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关于支持设立新经济专业化银行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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