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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谷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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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阳谷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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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谷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

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科所队:

现将《阳谷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阳谷县公安局

2022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阳谷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阳谷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根据《阳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阳谷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2号),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结合我局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阳谷县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紧扣经济发展大局深化公开。

(一)加强推动高质量发展信息公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及时公开公安机关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和后续举措等。

(二)加强重大战略实施信息公开。持续做好公安工作各类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引导社会支持、监督各项规划(计划)的实施。

(三)加强优化营商环境信息公开。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一业一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推广应用等改革举措信息公开,重点发布公安机关在“无证明城市”建设、“双全双百”工程、“一网通办”、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等工作进展情况。加大重点民生领域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动态调整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做到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无收费。

二、紧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公开。

(四)精细化公开疫情防控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及相关涉疫警情处置、案件办理等情况,及时充分回应社会关切,防止引发疑虑猜测。

三、紧扣提高“含金量”深化公开。

(五)推进行政决策公开透明。继续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动向社会公开。按照决策事项推进流程,以事项目录超链接方式归集展示决策草案全文、草案说明、决策背景、公众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公众代表列席决策会议情况、决策结果等信息,视情公开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专家论证、效果评估等信息。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要综合选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并向社会详细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常态化组织开展警营开放活动,邀请各界群众走进警营,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分析研究,在作出公开决策时予以考虑,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

(六)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按照规章集中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如发生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加大政策咨询窗口建设力度,提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公安政务服务中心的政策咨询服务水平,更好解答有关户籍、出入境、疫情防控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七)推进政策精细化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安机关制发的对群众和企业权益产生影响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规范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组织同审签同部署。报请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发文的,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不得缺项。深化解读内容,重点解读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政策事项,突出核心概念、新旧政策差异、影响范围、管理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惠企利民举措及享受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

四、紧扣夯实基础深化公开

(八)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强化源头认定,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各警种单位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严守公文类政府信息“先确定公开属性,再运转呈签”的办文程序,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法定不予公开的具体情形。增强规范意识,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隐私信息。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公开内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性公开。公开内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特定对象及事项的,要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历史公文公开属性转化工作,对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公文进行公开属性认定。定期对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转为主动公开,并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诉求,提高答复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妥善处理涉及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推动法定公开事项公开到位、法定不公开事项保护到位。

(九)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积极参与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和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落实好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

(十)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参考相关领域标准指引,充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持续优化完善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目录。

五、紧扣任务落实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强化工作保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政务公开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听取1次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人员梯队建设,强化经费保障,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年内组织政务公开通识培训不少于1次,加大政务公开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全员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水平。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营造良好的公开氛围。  

(十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公安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大创新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创新举措,提质增效,打造具有公安工作特点的公开品牌。

(十三)抓好工作落实。要对照本要点提出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单位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要将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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