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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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粮食收储企业:
现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的《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办法》(鲁粮发〔2022〕3号)、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二版)》(鲁粮办发〔2022〕19号)转发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牡丹区粮食收购企业的备案工作。
同时废止2022年2月10日下发的《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印发〈山东省粮食收购企业备案事项服务指南(第一版)的通知〉》(鲁粮办发〔2021〕26号)。
牡丹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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