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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达的通知》(莱芜政办字〔2022〕2号)正式印发执行,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作出明确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做好就业工作,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作为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措施来抓。上级主要领导同志多次作出专门批示,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周密谋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2021年12月1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21〕137号),在全省组织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并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2021年12月13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规〔2021〕5 号),对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为全面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结合莱芜区实际,区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并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最终报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审定印发。
二、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三、主要内容
《方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围绕大幅提升城乡公益性岗位规模,从安置人数、安置岗位、组织实施、工作要求四个部分,制定了明确措施,作出了详细规定,并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位,是全面推动实施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的重要制度保障和依据。
一是明确了安置人数。2022年,计划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4600个;2023年-2025年,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上级下达年度计划适时调整。
二是明确了安置岗位。将就业困难群体作为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并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范围作出详细规定;明确了城乡公益性岗位类别设置;规定了岗位补贴标准、补贴期限、保险保障等岗位待遇。
三是明确了组织实施步骤。建立了区级统筹指导工作体系,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统筹开发工作,民政、乡村振兴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明确了规范安置流程、精准信息管理、统筹政策衔接、优化跟踪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四是明确了工作要求。建立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镇(街道)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强化资金保障。加强督导落实,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工作合力。
莱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方威
相关文件: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莱芜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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