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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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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临清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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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临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临清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217号)文件。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规范我市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维护旅客及营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及各公司运营情况决定继续执行农村道路客运票价。

二、文件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农村道路客运票价继续按照原标准执行。

2符合以下条件的儿童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条件为: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客运经营公司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伤残军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伤残人民警察、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残疾人员证件的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客票半价优待,具体按照所乘班次执行票价的50%计算。

未尽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3各客运经营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车厢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相关链接: 【有效】LQDR-2022-0030003关于明确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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