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公告要求,现就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 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1日9时至4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即为证书领取地。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1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按照要求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具体事宜如下:
1.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15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注:受疫情影响,请考生严格按照网上申请时提交的预约时间办理。
(2)地点: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司法行政分厅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
2.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备注:此项材料需要提交的,市司法局会单独通知到本人;没有通知的,则不需要提交。)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2年7月15日。
济南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提供,申请人无需提交。
3.疫情防控
(1)申请人员到现场扫描场所码,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核验合格后方能办理相关业务。
(2)申请人员需接受工作人员现场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度,无咳嗽、发热、气喘、乏力和呼吸道等症状,在工作人员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等候时,人员间距应不小于1米,不得聚集聊天。申请人除身份核验外,其余办理过程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健康通行码为红色、黄色及体温异常人员请勿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因违反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3)请及时关注“山东疾控”微信公众号,了解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目前山东省、济南市疫情防控要求,所有省外入鲁返鲁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严格限制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入鲁返鲁,对从有高风险地区的县(市、区)流出人员进行7天集中隔离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入鲁返鲁,确需入鲁返鲁的人员,抵达后进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对尚未公布中高风险地区但近期新增感染者较多、存在社区传播风险的其他疫情风险区域,参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执行。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申请人必须本人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由他人代办。
2.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山东省、济南市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提前登记办理健康通行码。因疫情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申材料的,电话告知济南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将另行安排申请事宜。
咨询电话:0531- 66608189 66608793
邮 箱:rmcyhcjfzc@jn.shandong.cn
济南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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