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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推进成都市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保障失能参保人员的照护需求,维护失能参保人员的照护权益,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保发〔****〕**号)等文件要求,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支付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规定了服务方式和保障范围,与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保持一致。二是明确了待遇标准,明确不同失能等级的待遇支付标准。三是制定了服务项目标准,明确参保人员可享受的长期护理服务范围,并将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纳入居家上门护理服务范围。
解读机构: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毛勇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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