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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统字〔2022〕10号金乡县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县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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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金乡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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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效遏制数据造假、弄虚作假、拒报、瞒报等行为发生,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现象,督导企业加强统计基础建设,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制度,经研究决定,金乡县统计局近期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检查对象: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检查内容:一、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的行为;二、是否有拒报、迟报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三、是否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四、是否有代填代报和指令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五、是否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的行为;六、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情况。

检查时间:此次执法检查在5月-10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各单位开展自查,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并交检查组。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县统计局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部分单位采取实地检查和调帐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检查。

检查时,被检查单位需要提供20212022前三季度的财务帐目、会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台帐等资料,主动配合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单位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深入学习、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在统计执法检查中要与执法人员通力配合,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统计法律的尊严, 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促进全县统计工作更快更好的发展。

 

金乡县统计局     

                            2022年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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