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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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重大行政决策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能否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直接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着政府能否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关系着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是依法行政的需求,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进一步增强决策的计划性,有助于提高决策质量,有效保障各项重大任务落实。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决策依据
1、《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
2、《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
3、《临沂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临政发〔2020〕10号)
4、《郯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郯政发〔2021〕2号)
四、目录内容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2 |
郯城县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十四五”发展规划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3 |
郯城县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 |
县应急管理局 |
4 |
郯城县应急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
县应急管理局 |
5 |
郯城县“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县应急管理局 |
6 |
郯城县“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 |
县卫生健康局 |
7 |
郯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
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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