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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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价发〔2018〕93号)即将到期。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 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强科培优行动 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多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字〔2021〕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经研究,拟对我市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重新进行明确,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公众所提意见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6月28日前反馈市发改委。
联系电话:8315899
电子邮箱:dysfgwjgk@dy.shandong.cn
附件:关于明确公办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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