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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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深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试点的新形势,自2022年7月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停止有奖发票即开即奖和定期摇奖活动。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奖发票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相关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停止 有奖发票活动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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