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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切实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就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预防安全事件(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减少安全事件(事故)造成的生命危害和财产损失,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维护正常的城市管理工作秩序,维护全局和谐稳定工作大局。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城市管理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统一指挥、协调部署,成立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赵 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张来民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玉强 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
单新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 敏 局党组成员、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
监察组成员
杨 建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莫继红 金乡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高 鹏 四级主任科员
寻爱军 局班子成员
刘 涛 局班子成员
张海涛 局班子成员
代存雪 局班子成员、人事科科长
成 员:李新华 办公室主任
李保轩 监督检查科科长
杨伟生 政策法规科科长
陈 江 装备财务科科长
司学刚 市容管理科科长
彭永进 执法监察一中队队长
李永军 执法监察二中队队长
张 磊 执法监察三中队队长
胡防振 执法监察四中队队长
徐亚明 执法监察五中队队长
孙建新 执法监察六中队队长
李俊楼 执法监察七中队队长
冯明安 渣土管理监察中队队长
任广欢 园林绿化监察中队队长
牛 梅 女子执法巡查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李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负责与上级部门的协调、联络,收集、了解应急处置现场的有关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执行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应急处置工作联系电话0537-8725567 >0537-8725567。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组、现场疏导组、调查处理组、现场清理组、信息联络组、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
三、任务分解
为保证对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做到科学指挥、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将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8个工作小组。
(一)指挥协调组
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部署、综合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决策准确、指挥得当、协调有力。
(二)现场疏导组
负责事件(事故)现场及附近路段的现场布控和人员、车辆等的疏导工作,维护现场秩序。现场出现需救治的人员和群众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临时指挥疏导现场的围观人员及车辆及时撤离。
(三)调查处理组
组织相关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调查、取证。接到领导小组命令后,勘察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分工协作、开展工作,必要时及时请示上级批准,封闭现场或事发路段。
(四)现场清理组
组织人员按领导小组要求对突发事件(事故)现场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五)信息联络组
组织人员及时跟进掌握各种信息,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根据领导小组命令下达相关工作指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及相关报道工作,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组
负责抢险救灾应急队伍的组织、培训、演练,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和人员,按照领导小组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认真做好车辆、资金和应急物资保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用车,足额保障应急处突工作所需资金和必要物资。及时联系卫生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及时救治。
(八)督导检查组
对各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期间通信不畅、缺岗缺位、工作落实不力等问题进行检查,并报局党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预案启动
一旦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生突发事件或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科室、队和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责任,树立高度负责、应急除险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盲目乐观的侥幸心理,妥善处置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
(二)统一思想,服从指挥。各科室、队和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坚决服从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安排、调度,恪守职责,按照职责全面落实各项措施,有效减少各项损失。
(三)严明纪律,强化督查。局属各股室、大队要加强值班值守。局机关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包括公益岗和协管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紧急情况,在接到命令后,必须在30分钟内赶到指定地点集合。对违反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纪律的局属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因主观原因延误安全事故上报及处置时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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