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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综执发〔2022〕31号关于印发《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创城我先行、城管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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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金乡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宁市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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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

“创城我先行、城管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科室、队:

现将《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创城我先行、城管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9日


2022年“创城我先行、城管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2022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周期的第二年,是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动员全局上下实干担当、攻坚克难、凝神聚力、迅速行动,坚决打赢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迎评攻坚战,实现我县在全国文明城市中走在全省前列的工作目标,不断满足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承担的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走在前列”的部署要求,认真践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根据精致金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要求,扎实推动城市建设“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变样”,让“精致”成为金乡城市的重要标识。同时,坚持精致城市要走在前列,让金乡的气质更靓。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抓手,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上下功夫,推动城市管理模式创新、手段综合、效能提升,让干净整洁、文明有序成为城市常态,着力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味、群众生活质量,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认同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打造“净、畅、亮、绿、美”的现代城市风貌。

二、工作原则

按照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巩固提升的原则,以各中队管辖区域为边界,划分为7个城区网格和13个镇街网格创建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一名局领导牵头包保,各中队中队长具体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由各中队确定整治的时间和路段,集中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各中队对每条街道整治完成后,由局督导检查组进行验收,并对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整改,验收合格后,由各中队做好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同时,各中队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具体落实创城工作任务、路长制责任路段整治和16网格内的创建工作,及时处置县创城办反馈的问题。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路长制路段整治。对包保路段的文明城市创建实地考察工作进行巡查督导,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包保路段市容环境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劝阻各类不文明行为。相关科室、中队,每天不得少于6人执勤。

责任领导:郝建华;责任人:胡防振等

(二)文明岗执勤、志愿者服务站服务。根据创城办的要求,牵头做好16网格文明岗执勤值班表和执勤安排工作,牵头做好奎星湖公园、诚信广场等志愿者服务工作。

责任领导:张来民;责任人:李新华、胡防振

(三)网格创建工作。牵头做好16网格的创建工作,督导调度16网格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积极推动网格创建责任区创建达标。

责任领导:张海涛;责任人:徐亚明

(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校园周边200米内无占道经营、出门头经营、流动摊点。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人:各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

(五)市容环境的综合整治。按照《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确保市容环境秩序良好。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人:各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

(六)违法建设整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拆除各类违法建设和私搭乱建行为,确保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人:各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

(七)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执行“三到位”标准,全面落实检查、考核、责任“三位一体”捆绑负责制,按照清单式、台账式的管理模式,通过有效疏导、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强化落实等手段,有效治理餐饮油烟污染城市环境问题,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净化、运行”三个100%的任务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实现“覆盖严、冲洗净、不抛洒”的整治目标,有效防止渣土扬尘现象的发生。

责任领导:单新举;责任人:各执法监察中队、渣土运输监察中队中队长

(八)创城办反馈问题的处置。根据创城办反馈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及时将工作任务分配到各相关单位,及时将整治情况上报创城办,各中队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承担的任务。

责任领导:张来民、张海涛;责任人:各执法监察中队中队长

四、创建要求和标准

(一)市容环境方面要求:以中队为单位,集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切实解决城区所有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堆乱摆、乱扯乱挂等现象。取缔城区所有道路上各种流动摊点、占道焊接门窗、占道堆放物品、占道摆放商品、占道摆放儿童摇摇车、占道设置各类摊点等占道经营、跨门头经营行为。清理城区所有道路上乱摆桌椅板凳、垃圾篓、拖耙、宰杀畜禽等影响市容市貌和行人通行的行为。制止在城区所有未经批准的宣传、咨询、促销、展销等活动。同时,按照“减量、规范、美观、亮化”原则,对户外广告、门头牌匾进行统一规范,依法对违规设置的广告牌匾、落地灯箱、玻璃贴、一店多牌和“小耳朵”等进行全面清理;集中开展缺字、少画小区亮字的清理活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喷涂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专项治理活动,及时清理过期或有碍观瞻的灯箱、旗杆、条幅广告,及时清理临街亭、箱、筒、杆上的“牛皮癣”,并利用寻呼系统对其号码进行寻呼,及时清理便民信息张贴栏,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对在街道上随意散发广告宣传单的,进行收缴和处罚。严格落实责任制,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无“反弹”、不“回潮”。

(二)市容环境标准:无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外立面装修或者改建临街门窗的行为;无在建筑物阳台外、顶部、平台、窗外、外走廊等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市容貌物品的行为;不得在道路两侧的树木、绿篱、护栏、线杆等处吊挂杂物或者晾晒衣物;不得在道路两侧、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放置物品;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过街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涂写、刻画广告或者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保持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和亮化设施功能完好,不得妨碍交通、损坏公共设施、影响城镇容貌和居民生活。户外广告外形污损、图文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城镇容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更换;不得在建(构)筑物墙面、玻璃橱窗内外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张挂宣传品,或者利用条幅、旗帜、充气式装置、实物造型等形式设置标语和宣传品;未经批准不得利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自制工具为载体设置LED显示屏等形式的广告进行巡回宣传;无未经批准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三)市容秩序方面要求:按照“市容整洁、道路畅通、摆放有序”的原则,查处取缔清理占道经营、出门头、乱堆乱放、流动经营等行为,做到坐商进店、行商归市;规范集贸市场、疏导点的经营秩序,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取缔市场外溢现象;加大非机动车管理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将车辆摆放整齐。

(四)市容秩序标准:不得超出门窗或者外墙摆卖商品及从事维修、清洗等经营活动;无流动经营行为;无占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或者作为集贸市场等行为;无占用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非机动车的行为;无非机动车辆摆放不整齐、车头摆放不一致的现象;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及城市绿化设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擅自改变绿地用途;不得占用或者毁坏市政公用设施;无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镇道路及公用地面的行为。

(五)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三到位”标准,全面落实检查、考核、责任“三位一体”捆绑负责制,按照清单式、台账式的管理模式,通过有效疏导、依法打击、从重处罚、强化落实等手段,有效治理餐饮油烟和生活噪音污染城市环境问题,形成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净化、运行”三个100%的任务目标。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和完善建筑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实现“覆盖严、冲洗净、不抛洒”的整治目标,有效防止渣土扬尘现象的发生。

(六)大气污染防治标准:渣土车辆应当采取严密蓬盖、封闭、冲洗喷淋等相关措施,不得造成渣土滴撒抛漏或者轮胎带泥上路;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装修垃圾;餐饮经营户应当按照要求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维护、清理,无超标排放油烟现象;烧烤经营户应当按照要求安装环保无烟烧烤炉具,入店入室经营,无店外摆放炉具、桌椅及其他物品等行为;无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及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行为;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

(七)违法建设方面要求:按照“属地管理、查控结合”的原则,加大巡查和监控力度,依法对私搭乱建、违法占地的房屋、厂房、棚舍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拆除,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

(八)违法建设标准: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商亭、棚厦、四角伞等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以及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临时建设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5月)。在金山公园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城我先行”启动仪式,邀请县委宣传部有关领导做动员讲话,对2022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再部署、再动员,确保全局上下一条心,全力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常态管理阶段(2022年6月)。各单位根据职责范围、年初计划以及中心工作,确保日常管理工作的常态化,今后类似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的店外经营(加工、摆放)、乱张乱贴、停车秩序、户外广告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流动摊点等日常工作范围内的问题,不再作为整治对象进行突击整治,而是由各责任中队自行负责,实施常态化管理。

(三)攻坚克难阶段(2022年7月—8月)。针对县城区、镇街驻地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县创建指挥部交办的任务实施集中或者专项整治。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9月—11月)。局文明城市创建“创城我先行”活动领导小组对城区和镇街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责任单位对容易出现反弹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督导整改。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12月)。各单位全面做好总结工作,及时通报讲评,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工作成果。组织对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精心谋划好2023年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拓思路,在抓成效上想实招、下狠劲,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并根据时间节点,合理安排路段的整治时间,统筹安排人员,做到任务、标准、时间、人员四落实。要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作风,只争朝夕、埋头苦干,在见实效上下真功夫。同时,局文明城市创建领导小组负责督导检查验收各中队每条街道整治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完成时限,确保我先行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发挥微信、网站、电视、报刊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城我先行”活动的重大意义,尊重社情民意,扩大公众参与,赢得群众支持和理解,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整治活动,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爱护城市环境意识,全面提升文明素质。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科室、中队要做到全局一盘棋、上下一个调,既要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运转高效、集中攻坚、突击治理,采取果断措施,动用有力手段,全力确保整治活动实效。加大与相关部门联合整治力度,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整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

(四)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实行定期督导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大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考核力度。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依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五)完善机制,建立长效。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实行常态化管理,做到整治规范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切实提升城市市容面貌和市民居住环境,确保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创城我先行、城管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金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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