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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政策
临清市民政局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李衍怀
群众提问:第十三届村“两委”和第三届社区“两委”换届的范围是哪些?
全市范围内村(社区)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因规模调整新成立的村(社区),“两委”换届时间不满一年的,经县(市、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不再进行。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对上述情况从严审查把关,并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群众提问:如何落实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县乡联审制度?
联审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自下而上进行,即乡镇(街道)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全面审查后,将候选人名单报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征求联审部门(单位)意见,提出书面审查结论后书面反馈给乡镇(街道)。二是自上而下进行,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联审部门(单位)逐个乡镇(街道)列出存在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形的人员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个反馈乡镇(街道)。乡镇(街道)综合反馈的人员名单和掌握的其他方面情况,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同时,从实际出发,进一步细化《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意见》中列出的“不得担任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主要情形”的具体表现,严格把好“入口关”。
群众提问:涉及规模调整的村如何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涉及规模调整的村庄,要统筹考虑融合程度、班子状况、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确定职数设置和选举方式。多村合并成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组成可视情兼顾原村落分布状况。(1)融合度较高的,可采取“合推合选”的办法,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共同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2)尚处于融合过渡期的,可采取“分推合选”的办法,以原建制村为单位分别提名产生1—2名候选人,再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共同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群众提问:对委托投票有哪些规定?
村民委托投票须符合以下条件:(1)委托投票必须采取书面形式。(2)受委托人必须是委托人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3)每一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2人。(4)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委托投票或者接受委托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5)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群众提问: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何任职要求?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注重从符合条件的党员中依法推选产生。(3)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4)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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