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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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年度决策事项目录包括决策事项名称、承办单位等内容”的规定,区政府需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出台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
三、决策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四、重要举措
《目录》主要有两个部分,分别为正文及附件。
一是正文部分,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限完成。各决策事项承办部门按要求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是附件部分,为2022年度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规定了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名称和承办部门。
列入目录的应严格按照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要求履行程序,因法律、政策调整等因素需要调整目录事项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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