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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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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城乡环保 建材,家具
发文单位:山东省国资委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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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19年10月,省国资委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为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框架性制度,为责任追究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截至2020年底,省属企业按照省国资委统一部署,全面建立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组织体系,实现了责任追究工作职责上有人管,制度上全覆盖,工作开始有序平稳起步。2021年,省国资委以推动责任追究工作走深走实为切入点,出台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制度,组织开展省属企业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情况“回头看”。从调度的有关情况看,企业普遍反映,由于责任追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人员力量薄弱且工作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在违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中还存在程序不固定、动作不一致等“不会追责”的情况,亟需对查处工作作出统一规范。

鉴于此,省国资委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作为《实施办法》的配套制度和补充,进一步明确了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的职责和流程,细化了工作内容。

《工作指引》为加强和规范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和制度,有利于加大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行为责任追究和整改落实力度,推动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有利于提升监督追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更好发挥以监督追责促进企业合规经营、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

二、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共八章五十三条。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附则外,第二至七章围绕问题线索查处工作的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查、处理、整改等六个环节,逐环节明确实施和批准主体、工作流程和形成的文书载体等。

第一章总则(第一至七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工作程序、追责机构及职责、保密和回避规定等。

第二章受理(第八至十条)。主要包括受理的问题线索来源、台账管理及台账内容等。

第三章初步核实(第十一至十六条)。主要包括初步核实的内涵、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和工作成果等。

第四章分类处置(第十七至十九条)。主要包括分类处置的内涵、工作内容和处置形式等。

第五章核查(第二十至三十一条)。主要包括核查的内涵、工作内容、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时限和工作成果等。

第六章处理(第三十二至四十条)。主要包括处理工作程序、处理方式、工作时限和申诉复核等。

第七章整改(第四十一至四十七条)。主要包括整改工作要求、整改报告内容、整改评估和信息公开,以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档案管理等。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八至五十三条)。主要包括因追损需要中止查处工作、报告报送、违规处理和参照执行,以及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查处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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