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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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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自贡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自贡市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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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财采〔2022〕14号
 
各县(区)财政局、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市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采购人要健全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压缩内部采购业务办理时限,加快采购执行进度,严禁违规拖欠政府采购合同款项。对预算有保障的采购项目,积极支持提前采购。市级单位已完成采购需求审查和计划备案等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6月底前开展采购。
       二、严格落实价格评审优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财库〔2022〕19号文件中价格评审优惠要求,根据采购项目的标的特点、市场调查情况、竞争程度、利润率等情况,在规定幅度内,合理确定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货物、服务价格评审优惠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鼓励执行上限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
       三、严格落实预留采购份额。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落实财库〔2022〕19号文件中预留份额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确实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规定,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情形的,采购人应按照自财采〔2021〕14号文件要求,就需求调查情况、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形和理由进行说明,并报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上工作衔接,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四、进一步降低采购交易成本。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最大化精简供应商提供材料要求。除PPP项目外,全面取消投标(响应)保证金,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
       五、进一步缓解供应商运营压力。采购人要不断加大预付款比例,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缩短资金支付时限,资金支付时限由30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六、各尽其责确保政策落地落实。采购人要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督促指导,并依法公开政策执行情况。审计部门要将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购人,依法移送财政部门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市财政局将对市级各预算单位和各区县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七、加强政策执行监管服务。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在获取采购信息、提高预付款比例、“政采贷”信用融资、电子保单(函)、按时验收付款、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便利,提高中小企业获得感。
 
       附件: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
 
 
 
自贡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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