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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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要求,2022年6月底前,要将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向社会公开并按年度实施。我区已完成《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25年)》编制并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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