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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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 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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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省州驻县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红原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实施方 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红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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