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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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延续我市从2012年开始推行的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完善存量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成都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成财规〔2022〕1号)(以下简称《通告》)。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7年7月1日,成都市财政、地税、房管、国土、公安、发改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成财税法〔2017〕3号),有效期5年,目前将实施到期。为继续实施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结合已有实施情况,延续制定了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与现行实施规定相对比,延续制定的《通告》内容无变化。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存量住房交易计税价格”、“争议处理”、“法律责任”、“实施时间”五个方面。
三、有效期限
本《通告》自2022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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