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关于转发《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区发改局
|
发布日期:2022-06-22
【字体:
大
中
小
】
关于转发《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274号)
宜宾市翠屏区发展和改革局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