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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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6月21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6月21日-7月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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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天全县城厢镇文定街13号
邮 编:625500
2022年6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天全县凯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燕子岩水泥用灰岩、耐火粘土矿扩能项目 |
雅天环审〔2022〕8号 |
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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