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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减免中小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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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延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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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财办资〔2022〕42号.pdf

高新区财税分局,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资2022119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34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延政发20224号)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现就减免中小企业租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租金补充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减免金额

在一季度租金减免的基础上再减免三个月,即减免2022年4-6月份房租。

三、减免方式

(一)租金尚未缴纳的,从应交2022年度租赁费中抵扣;租金已缴纳的,从应交下年度租赁费中抵扣延长三个月租期直接返还承租方,返还租金须在7月底前报财政部门办理退库手续并要求租赁户按规定正常营业和不进行裁员。

(二)对以前年度欠费的租赁户,待费用缴齐后再予以减免。

四、减免程序

纳入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由市国资中心负责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未纳入集中管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由原出租单位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双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报市国资中心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主动联系对接,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同时对租金减免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参照该通知研究制定本县(市、区)房租减免相关政策措施。

(三)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减免租金政策执行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送市国资中心。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租金减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附件:减免租金执行情况统计表.xlsxx

延安市财政局

2022年62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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