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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长桥水泥厂片区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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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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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长桥水泥厂片区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经荣昌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决定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28户,房屋建筑面积13907.75㎡。重庆市荣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若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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