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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启动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公开实物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及条件
按照《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雅办发〔2022〕2号)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为单身的,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相关符合条件规定如下: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家庭人口原则上以正式户口中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及扶养关系的人数计算),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具有名山区中心城区城镇户籍,且在当地工作或居住。两代以上共同居住或同在一处居住的一家人有两本以上户口簿的,合并按一户计算。
2.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低于2563元;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其中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区低保标准的2倍,即月人均收入低于1250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元以上的商业资产,或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注销、吊销、变更股份、商业资产、公司的,均不纳入保障范围。
3.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或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5.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房困难家庭及年满45周岁的单身人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或孤儿年满18周岁可单独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其监护人应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名山区居住证。
2.申请人在名山区所辖范围的劳动关系稳定,已与名山区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一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名山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申请家庭上一年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即申请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563元;申请家庭财产净值(包括商业用房、车辆、车库、船舶、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股票、证券以及股份等)符合我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出资额10万元以上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形式估值10万元以上的商业资产,或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注销、吊销、变更股份、商业资产、公司的,均不纳入保障范围。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名山区的城镇户籍或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从毕业或名山区就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3.申请人在名山区劳动关系稳定,已与本地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用人单位为其在名山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名山区城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名山区没有购买、出售、赠与、受赠、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过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
(四)符合以上规定的准入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再分配其他家庭申请户
1.退役军人、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及“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2.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
3.当地社会福利院已成年的孤残儿家庭。
4.市级以上劳模。
5.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6.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无房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物管费标准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3.8元。
(二)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2.4元。
(三)最低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1.2元。
(四)新就业无房职工:每月每平方米5.6元。
(五)同贯路公租房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多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5元,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元。
三、申请材料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含最低生活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页;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3.申请人为最低收入家庭的,还需提供低保证复印件;
4.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5.收入证明,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上年度全年收入证明原件;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人员收入证明原件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并盖章;
6.死亡证明复印件;
7.残疾证复印件;
8.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户籍未在名山区的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原件和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证明原件。
9.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如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家庭、市级劳模证明。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页;
2.居住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4.毕业证复印件;
5.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为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7.劳动合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不提供);
8.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具在岗在编人员工作证明原件和录用文件复印件;
9.未租住公房以及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给予补贴补助的证明原件。
10.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三)外来务工家庭提供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需提供户主页,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页;
2.居住证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4.婚姻情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等;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为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不包含个体工商户;
6.劳动合同复印件;
7.收入证明,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上年度全年收入证明原件;共同申请人为灵活就业人员、无工作人员收入证明原件由社区居委会签署核实意见并盖章;
8.未租住公房以及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给予补贴补助的证明原件。
9.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户籍未在名山区的在户籍所在地开具无房证明原件和未享受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或住房安置证明原件。
10.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审核流程
(一)申请、初审。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居委会就申请人家庭人员、收入、车辆、住房状况及其它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验、初审。对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资料不全的,社区居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二)复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初审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社区(村)居委会,社区(村)居委会应当通知申请人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上报区住建局。
(三)联合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预保障对象申请资料后,30日内征询区民政局、区交警队、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有关部门意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请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复核。
(四)第二次公示。经联合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
(五)登记。第二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申请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在名山之窗公开登记结果。
五、房源分配
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登记的保障对象申报家庭类型进行分类,组织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符合优先安排实物配租住房的6类人群进行优先分配,其余通过摇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并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纪委监委机关等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
摇号配租完成后,将轮候名单和摇中名单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摇中保障对象签订《雅安市名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拒签、逾期未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按照轮候次序进行递补。
六、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
2022年6月21日起至2022年7月8日止。
(二)申请地点
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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