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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2022年度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报销起付线及住院比列的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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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蒲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渭南市 发布日期:20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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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2022年度医疗保障局关于医保报销起付线及住院比列的重大调整
索引号 pcxylbzj-2022-000005 发布日期 2022-06-22 发布机构 医疗保障局
内容概述

第一部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一、调整统筹区内住院起付标准

1、将乡镇卫生院200元、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二、调整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

将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特医院3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800元,三特医院2500元。

三、调整统筹区内住院支付比例

将三级医院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

四、调整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保住院支付比例

(一)取消统筹区外就医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的规定。

(二)对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外就诊的,执行与统筹区内同级医院相同基金支付比例。

(三)对不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内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10%;转统筹区外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30%,调整为降低20%。

五、调整部分慢特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将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血液透析的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0000元调整为60000元。

                          第二部分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一、调整统筹区外住院起付标准

由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1000元、三级医院2500元、三特医院3500元,调整为:一级及以下医院5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1800元、三特医院2500元。

二、调整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医保住院支付比例

(一)取消统筹区外就医基金支付比例降低5%的规定。

(二)对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外就诊的,执行与统筹区内同级医院相同基金支付比例。

(三)对不符合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规定的患者,在统筹区内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20%,调整为降低10%;转统筹区外就诊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降低30%,调整为降低20%。

  本政策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编辑: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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